国家图书馆外借图书违规处理办法
1.非外借图书出馆
未经允许擅自将非外借图书携带出馆者,每日每册交纳违规费3-5元。
2.逾期
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: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.30元,外文书刊每日每册0.50元。
3.遗失
(1)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,并另加5元加工费。
(2)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,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,
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
·国内出版的图书,按实际价值的2-5倍赔偿,另加5元加工费。
·进口原版外文图书,按实际价值的3-5倍赔偿,另加7元加工费。
·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
·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。
4.污损
(1)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-20元,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赔偿。
(2)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善本文献者,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。
5.撕割
对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,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-5倍赔偿。情节严重,
态度恶劣者,吊销本人读者卡(押金折抵赔偿费用),并通报所在单位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无工作单位者,送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6.偷窃
对偷窃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读者卡,并通报所在单位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